深圳:业主大会法人化 罗湖试点物业改革

2015-10-19 来源:深圳新闻网 字体大小: T T T

   近日,深圳市住建局正大力推进业主大会法人化,罗湖作为首个试点片区,将于5月正式启动物管改革。业主大会一旦具备了法人资格,遇到纠纷时,业主大会可以名正言顺地独立起诉;可以将小区公共车库、电梯等公用设施登记在自己名下,而不再是只能挂在物业公司下面“代管”;可以真正自主决定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处置分配等。

罗湖下月试点物业改革

备受关注的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。据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局正大力推进业主大会法人登记,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起草的试点办法已基本定稿,希望能够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,在《条例》修订时予以吸纳。

深圳市住房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,都是因为业主大会没有法人化引起,“讨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时候,我就讲首先要把这个核心问题解决了,这个问题不解决,所有的问题都无法解决。”

从罗湖区住建局了解到,该区物业管理改革将于5月份正式启动,此次改革的核心关键词是“规范”。罗湖计划用三年时间推进此项改革,将有12项大动作,其中推动业主大会法人化是其中一大亮点。由于物管改革方案还须上区委常务会讨论,罗湖区住建局尚未透露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。

京津等地已展开相关试点

据了解,在温州,业主大会只要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取得社团法人资格,第一,符合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,比如需要有注册资金等;第二,想注册登记的业主大会还需要有个监事会,这个监事会相当于纪委,主要监督业主大会的财务等。

早在2011年,北京就开始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,业主大会成立并完成业主委员会备案的,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,就可以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大会登记,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登记证明,向区、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