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版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5月1日起施行

2022-08-29 来源: 字体大小: T T T

日前,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,其中,包括对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的修改,该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修改部分将第二项修改为“(二)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”。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“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,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,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。“保安培训单位出资人、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、住所、名称发生变化的,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。“保安培训单位终止培训的,应当自终止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备案。”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“、保安培训”。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“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:“(一)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办理变更的;(二)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;(三)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;(四)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保安培训的。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