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物业管理办法》听证 泄露业主信息罚3万元

2014-09-04 来源:春城晚报 字体大小: T T T

   《办法》摘要:开发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,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,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、并处3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取消相关单位开发、承揽新项目的资格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听证代表建议:只有严格监督才能落实好,法律条文应更明确


    物业用人不合格、业主擅自改造承重墙结构、业主饲养大型宠物等行为都不利于小区居民安全。但现状是规定光贴在墙上没有约束力。为此,听证代表们纷纷表示,希望能在法律条文上明确,必须要重罚才行。听证代表、省人大代表认为:“要减少擅自泄露业主信息的行为,需要严格监督以及法律处罚依据,希望能在《办法》中明确这些法律条文。”而听证代表、昆明市人大代表、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陈卫芳则补充道:“在座的应该都接到‘你的房子装修吗?’‘出售吗?’这样的电话,我认为,《办法》中应该细分泄露业主信息行为,特别是对出售业主信息的该怎么处罚?希望能在《办法》中有所体现。”